马国荣、马银娟因保管不善,将宁(2020)灵武市不动产权第L00057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国荣、马银娟
2026年08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419 | 文 号 | 声明号2026第302号 | 生成日期 | 2026-08-25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