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灵国用(2000)第 1737号 | 余万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640181101213GN00001W00000000 | 灵武市狼皮梁 | 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文件灵政发(2026)49号关于撤销余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
公告单位: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9月2日
|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433 | 文 号 | 声明号2026第321号 | 生成日期 | 2026-09-02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不动产登记管理 |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