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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2020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银环督整改发202015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银川市金凤、贺兰等县区清理整‘散乱污’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乡镇、街办在具体执行中宽松软,致使一些‘散乱污’企业屡清屡现。

二、牵头(责任)单位

灵武市工信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三、整改目标

1.认真落实《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于2018年12月底前“散乱污”企业阶段性清零;

2.2019年4月底前,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健全乡镇和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供水供电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3.2019-2020年,每年6月底前,建立年度三类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4.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灵武市上报银川市各类“散乱污”企业379家,其中关停取缔334家,停产整治45家2019年上报银川市各类“散乱污”企业181家,其中关停取缔139家,搬迁入园37家,整改提升5家;2020年上报银川市各类“散乱污”企业40家,其中关停取缔17家,搬迁入园23家,三年整治任务已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部分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依规搬迁至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其余均已取缔;列入整改提升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改造。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0年12月24日,灵武市工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认为通过对一系列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银川市金凤、贺兰等县区清理整‘散乱污’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乡镇、街办在具体执行中宽松软,致使一些‘散乱污’企业屡清屡现”的问题达到整改要求。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4038776

联系地址:灵武市镇河路与西昌街交叉口

                        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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