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灵武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试行)》(灵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或传真方式向我局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灵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3办公室 电话:0951--4021173
附件:灵武市工信局关于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灵武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试行)》(灵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或传真方式向我局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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