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我局接到你单位《东塔镇关于组织开展对浩丰气体充装厂进行联合执法工作的函》,现对浩丰气体厂查处情况予以回复:
在2019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浩丰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的充装销售,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无环保手续。
经调查了解,该公司曾于2015年建设了乙炔生产设施进行了生产,检查时乙炔车间门前有75个乙炔空气瓶,车间内地面及生产设施上有大量积尘,无生产迹象;乙炔生产车间、供电设施上有2015年8月26日消防大队、2016年6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对其进行查封的封条。现场有票据显示,该公司购买销售乙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已向宁夏浩丰气体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禁私自倾倒废渣。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