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艳虎(涂料加工点):
身份证号码:13232219*******690
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租用郝家桥镇上滩村五队村民的彩钢房安装设施和设备,擅自从事涂料(属半成品)加工生产活动,生产涂料过程中使用工业硫磺、氯化铵、尿素等原料,反应釜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由管道直接外排对环境产生影响,且生产车间位于灵武市大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对大泉水源地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我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的1台导热油炉、1台蒸汽茶浴炉、8个反应釜、1个引风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尤艳虎(单位)生产车间内。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