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81-113/2019-00061 文  号 银生态灵罚字[2019]16号 生成日期 2019-07-23
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张廷(土炼油窝点):

身份证号码:64038219*******215         

2019年6月29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在白土岗乡荒山沟低洼处建设五座土法炉窑并进行土炼油生产加工,在土炼油加工过程中将矿物油洒落在地面沙土中,造成土壤被废矿物油污染,经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共收集转移被污染的土壤2.8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廷处以罚款叁万元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