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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3/2020-00025 文  号 银生态灵罚字〔2020〕01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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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佳圣工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5641179336

法定代表人:王建海

2019年11月26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在厂区东侧一车间内新建一条废钢破碎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破碎机、振动筛、磁选机、分选机以及传输带等设施),并配套建设除尘、喷淋设施,在破碎车间南边正在建设原料车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宁夏佳圣工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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