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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3/2020-00026 文  号 银生态灵罚字〔2020〕02号 生成日期 2020-04-15
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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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梧桐树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6H8E41X

法定代表人:刘建

2020年4月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宁夏建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梧桐树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租用灵武市梧桐树乡供销社院内周军的场地改造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检查时已建成全封闭式清洁煤储存仓库,并配套建设有喷淋、除尘和清车台等设施。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宁夏建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梧桐树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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