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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3/2020-00027 文  号 银生态灵罚字〔2020〕03号 生成日期 2020-09-02
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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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意通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35062587C

法定代表人:周永平

2020年内6月15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西安意通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在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红柳煤矿东北2公里处建设一口天然气勘探井,井口编号为“忠探2井”。现场检查时该天然气探井已建成并试气交付甲方,施工队和钻井设备等均已撤走。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西安意通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肆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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