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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C7941XW/2022-0006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4-29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银川市对一家发电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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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有6家火力发电企业被纳入宁夏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结束前,有5家发电企业按时足额清缴了碳排放,有1家发电企业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对该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于今年3月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目前,该企业已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整改,计划利用该企业及上级单位的碳资产盈余额度、CCER盈余配额转让及交易平台购买配额3种方式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完成全部履约。

该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处罚案件是自2021年2月1日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来,银川市第一件因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进行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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