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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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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加大对环境整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双随机”执法等栏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大众提供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我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开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事项等共计5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1件,涉及行政执法,已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及公文处理的水平和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安全、规范。三是严格落实公文属性公开标识,明确各类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

(四)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依托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发布。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各室、站、队对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由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发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不够;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事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提升依法主动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和深度,将政务公开内容与当前生态环境工作充分结合起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及时公开。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相关科室、单位分工密切配合的组织运行机制,保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依托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积极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内部会商协调机制,按时按期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机关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80号,电话:4020765,邮箱:lwshbj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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