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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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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按照《灵武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政府信息共计40条,发送各类简报信息36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的审校机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校审,确保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加大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作组织,明确分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夯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建设。确定各类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程序、公开方式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推进,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规范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充实网站内容,切实做好公告公示、政策解读、环境保护、等栏目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平台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是积极建设信息公开渠道,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主动公开途径。2024年共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200余篇。二是动态更新调整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更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主动公开一级事项5项,二级事项16项。

(五)监督保障

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坚决贯彻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政务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机制》等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各室、站、队对所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由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发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够强,内容不够完整,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薄弱。二是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需建立更多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

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积极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加强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逐步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丰富信息内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以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作为突破口,及时公开最新政策法规及辖区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信息。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力度。2024年共实施行政处罚案14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在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对外公开,有效落实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

(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举办2024年“湖城之夏 灵武欢歌”六五环境日主题文艺演出活动,活动现场参观演出人次约1000余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2024年度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投入经费约15万元,发放宣传手册1000份,宣传品2000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本机关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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