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完成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灵环督整改办发〔2021〕2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灵武市崇兴水源地上的中祥、雪城2家加油站,只拆除了销售装置,储油罐尚未拆除。
责任单位: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完成崇兴水源地上的中祥、雪城2家加油站储油罐拆除。
整改完成情况:已于2021年10月31日完成雪城加油站、中祥加油站储油罐安全拆除。
整改验收情况:根据《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灵党办发〔2021〕26号)精神要求,已完成崇兴水源地上的中祥、雪城2家加油站储油罐拆除,基本完成了整改目标,经现场检查,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951-4021999
联系地址:灵州大道8号宣传文化中心西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