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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灵武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办)、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2-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通知》〔2022〕19号)要求,现就做好灵武市2022-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换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待中央资金规模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具体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实抓好前期各项申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统筹力度,谋实谋细工作思路,尽心尽力谋划项目,确保工作不掉队。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上报县域商业建设实施项目。实施项目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最终达到用项目推动工作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严格遴选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引领性,有规模效益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无遗漏。请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于2022年4月22日18:00前将初审名单报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逾期视为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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