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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灵武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乡镇(街道办)、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灵武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或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完善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服务覆盖能力。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建设,开展共同配送。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依托优势农业资源新建1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增强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标准需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要求。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域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为统筹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财政资金在基建投资事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产地冷链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衔接,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实抓好前期各项申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把2023年度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谋实谋细工作思路,尽心尽力谋划项目,确保工作不掉队。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上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项目。实施项目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最终达到用项目推动工作总体目标的完成。

(三)严格遴选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引领性,有规模效益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无遗漏。请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于2023年1月8日18:00前将初审名单报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逾期视为放弃2023年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灵武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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