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落实《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灵党办〔2023〕6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丰富消费业态,改善商贸流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决定在我市开展2023年度《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涉及商贸领域、物流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电商园区服务平台及电商主播支持政策等四个方面具体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在灵武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及合作社)、大个体、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头部主播个人。
(二)申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税务信用等级为A、B级),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良好。
(三)申报资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政策对应条目的印证资料。
(二)评审认定。市商投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申报相关政策条目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初审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三)公示。经过第三方核查、相关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如实填报《灵武市2023年<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请报告》(附件3 附件4),并承诺所申报的项目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提供相关的印证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申报企业名称、财务票据企业名称、涉及的相关材料中出现的名称及内容须保持一致,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
(二)报送时间。申报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商投局商务室。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策》附则部分执行。
附件:1.《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细则
2.灵武市2023年度《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请报告(模板)
3.灵武市2023年《灵武市推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表
4.xxxxx公司xxxxx项目投资明细表
5.首店评价体系
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