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有关要求,现将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验收的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6项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我们将组织开展核实,并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27883
附件: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
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