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号)要求,现认定马风明等9名高校毕业生符合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4月30日至5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灵武市教体局反映(信件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1-4021664
电子邮箱:nxlwzzzx@163.com
邮寄地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附件:公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基层单位 | 到岗年月 | 金额 |
1 | 马风明 | 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8.8 | 18000 |
2 | 查志荣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 | 2018.8 | 18000 |
3 | 眭 梅 | 海原县七营镇中心小学 | 2018.8 | 16000 |
4 | 苏 瑞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 | 2019.8 | 16200 |
5 | 张 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 2019.8 | 18000 |
6 | 王嘉文 | 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 | 2020.8 | 15400 |
7 | 杨虎成 |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 | 16500 |
8 | 徐苗 |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曼新希望小学 | 2019.9 | 17200 |
9 | 强军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 | 2018.8 | 19200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