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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3/2017-5511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2-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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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报批报建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审计法》、《会计法》、《中小学校舍建筑规范》、《中小学会计财务制度》、《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协议)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98号)、《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灵武市学校建设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教体发[2014]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项目、资金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灵教体发[2017]4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教中心及市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适用本制度。

一、基建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

经市人民政府规划的重点基建项目,局长负全面责任,主管局长负直接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负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终身责任;由学校(幼儿园)申报的零星维修和采购项目,校长(园长)负全面责任,校(园)委会班子成员负直接监管责任。

二、规划与立项制度

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及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市教体局批准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学校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在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报批报建。中小学校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立项、规划审批程序,按照相关部门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和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各学校(幼儿园)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基建维修项目报送局项目办,由项目办汇总后筛选分类,结合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制定初步实施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的项目(含局拨资金项目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初步定出实施时间,编制全局基建工程计划表,下发局属各单位。

实行外观研讨制度。重点建设项目要将设计方案、效果图、鸟瞰图及彩平图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请市建设项目规划会研究确定。对涉及外观形象的零星工程,要经过校领导及部分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后,报请局领导审核后再进行施工,涉及色彩使用的,原则上先小面积做样,无异议后再大面积施工。

三、严格审批与公开招标制度

(一)建设维修类

1、列入年度计划的概算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点项目,实施前要报市发改局立项,报住建局审批,报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可行性及建设方案审批;上市级规划会审核建设方案,获批后,报市审计局对项目控制价和工程量进行审核;待审核报告出来后,由市发改局公开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给予严肃处理。

2、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照《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要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书、项目现状照片报局项目办审核,局领导、主管市长审批后,报市发改局立项,报市审计局对项目控制价和工程量进行审核,待审核报告出来后,由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给予严肃处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审批。其中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竣工后,须报市审计局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竣工后,由市教育体育局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3、单项工程预算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各单位行政会议研究,报局项目办备案,各单位自主实施;单项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行政会议研究,各单位自主实施。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的项目实施做以下规定:一年内组织实施此类项目不得超过两次;同一个施工单位一年内不得在同一所学校(幼儿园)连续施工两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自然人发生建设维修和采购合同关系,不得拆分或有意规避上述规定。

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和局属单位要严格计划年内零星维修项目,全年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政府公开招投标规定严格执行,违反以上制度的单位,将追究单位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5、特殊情况处理。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突发的安全隐患及应急性检查验收急需施工的项目经局领导同意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二)采购类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5-2016年灵武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灵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坚持以公开招标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涉及货物采购的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执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均实行集中采购。

四、项目资金计划制度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大项修缮项目实行事前资金来源申报制度。项目筹备前期,应对资金来源充分论证,量力而行,避免产生新的债务。重点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资金需上争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类专项和市本级配套的,由项目办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文件,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

实施过程中确有不可预见必须调整、增加的项目,必须及时上报市教体局项目办现场确认,经市教体局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违反此规定视为个人行为,如没经市教体局项目办批准,校长自行增加工程量,增加的费用由校长个人承担。竣工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向市教体局项目申请验收,审计决算定案。

五、签订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各项内容,认真协商合同条款,特别要将价款数额、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保修期限、变更规定、安全责任、违约赔偿、附言等条款仔细核对后,双方均无疑义,报项目办及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盖章后将甲方应保存份数留下,并报局项目办一份备案。

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各种合同,须经过市法制办进行审核后,方可签订。

六、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增强质量意识,把好工程质量关。凡基建、维修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实行工程监理机制,必须由市发改局随机抽取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建设单位要安排一名管理干部(甲方代表)配合监理工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甲方代表首先要履行合同文本中赋予的职责,特别要在一些重要环节上严格把关:1、材料进场应核对产品名称、产地、编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方案)相一致,是否与相适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相一致;2、需要检测和复试的材料要配合监理当场取样,陪同送检;3、按照工程施工方案的标准现场监督施工程序和质量,把握实际工程量;4、做好施工记录,特别对隐蔽工程和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参考和考评施工单位的依据。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工程进度和计划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进度款支付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承包方施工活动情况、承包商提出的问题、监理活动情况、监理小结等需要上报的问题。

严格上报制度。施工中甲方代表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与项目办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甲方代表还应对施工单位提请变更的内容初审后向局项目办报送,项目办审慎论证后报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单方面变更,应承担变更增加的费用。

七、项目工程审计结算、决算制度

工程结算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反映已完工程进度的重要指标。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当实行按月结算或分段结算时)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的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市审计局关于项目工程和零星维修的审计制度,务必做好2万元以上项目的控制价审核,以及10万元以上项目的结算审核,做到廉洁施工、一丝不苟。

    八、验收与建档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建设程序、验收规范等,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备案验收。项目竣工后一月内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及有关工程资料送有关部门审计。应依据校舍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工程档案的搜集归档与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全部纸质、电子、音像等资料,按要求全部归档。

局项目办和各学校在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同时,注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好记录,建好学校基建档案,以此作为资信评估并为局领导审定后续工程参标单位提供依据。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该施工单位即被视为无质量诚信单位,取消该单位在我局所属单位的施工资格。

九、校舍场地管理

中小学校校长是校舍场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对其使用的校舍场地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对其校舍场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市教体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的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将闲置的校舍场地出租、出借。

十、监督检查制度

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操作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市教育体育局每年对中小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本制度由市教育体育局项目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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