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全系统形成立规矩、懂规矩,按规矩办事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系统项目、资金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向灵武市各部门(单位)或银川市、自治区等上级单位申请的建设工程、资金及其他支持帮助项目;
2、零星维修工程;
3、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及审批程序
局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向其他单位、上级申请的建设工程、资金及其他支持帮助项目等,首先以正式文件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教体局文件报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事前监管。今后全系统所有项目工程建设都必须事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申报立项建设;立项开工建设后,项目建设资金按施工进度向市政府申请,市政府拨付、市长签字同意支付后,由局领导会签后拨付。
2、强化责任追究。严禁下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擅自越级向市其他单位(部门)、市政府或银川市、自治区申请项目及资金,违反规定的,一次通报批评、再犯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