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
现将《灵武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武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教育系统临时聘用教师(以下简称临聘教师)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灵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灵政办发〔2016〕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临时人员的通知》(灵人社发〔2017〕27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聘教师的管理要以上级有关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履行合同管理,做到人岗相符、人事匹配,规范管理、能进能出,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聘教师,是指报请市政府同意、人社局监督、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公开招聘的,服务全市各中小学、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临聘教师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约定原则;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能够主动承担相应义务;
(三) 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第六条 资格条件
(一)应聘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段的临聘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
1.小学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初中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高中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担任中小学语文学科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第三章 聘用依据
第七条 以师生比、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本单位编制数,并作为聘用教师数量主要依据。由市教体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根据学校规模、教师编制、实有教师人数、学生数及学校实际需求等做好测算,确定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配备指数。
(1)师生比。普通高中(含职高)1:12.5;初中1:13.5;小学1:19。
(2)班师比。普通高中(标准50人)1:4;职高1:2.64;初中(标准45人)1:3.3;小学(标准45人)1:2.36。
第八条 在学生数增加,已核定教师编制数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学校教师处于缺编情况下,可依据缺编数量聘用相同数量临聘教师,仅作为参照,不能作为必须招聘的条件。
第九条 由于教师长期患病(包括产假)需住院治疗,由教体局、人社局审定后可依据患病教师数量聘用相同数量的临聘教师 。
第十条 因学科教师短缺,无法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由教体局、人社局审定后可依据所缺学科教师数量聘用相同数量的临聘教师 。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提出聘用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聘用计划,并书面说明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现有人员情况以及聘用理由,提供有关依据,按规定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根据全市核定后的教师总量和各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核准,联合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提出全市临聘教师聘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发布招聘公告。根据核准后的聘用计划,由教体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做好招聘报名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和考核。由教体局、用人单位组织,劳务派遣机构和相关人员参加,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十四条 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拟聘用人员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及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
第十六条 备案核准。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填报临聘教师名册,连同聘用人员有关证件、劳动合同送市教体局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核准后的临聘教师名册向教体局核拨经费。
第五章 临聘教师管理
第十七条 临聘教师一律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每学期学长;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第十八条 临聘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险等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临聘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临聘教师各项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履职情况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市教体局和人社局对有关单位临聘教师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指导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聘用临聘教师的,其聘用结果无效,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负,市教体局、人社局不予核准或备案,市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
第六章 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称工资。
(一)基本工资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即1560元/月);绩效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50%发放;职称工资由各学校根据临聘教师职称和月度考核情况,每月给予200-600元。
(二)工资筹集
1.临聘教师基本工资由市财政负责筹集。
2.临聘教师绩效工资和“五险”单位缴纳费用、职称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筹集。各学校自行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每月绩效工资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发放。“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3.临聘教师职称由各学校制定校内职称评定办法,按照校内三级200元、二级400元、一级600元标准进行考核,报教体局审核后发放。
4.临聘教师工资由用人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市教体局审核后,由市财政按期拨付至教体局,经教体局核拨至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据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进行核算,每月定期发放。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临聘教师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劳务派遣机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临聘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工作过失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将临聘人员退回至劳务派遣机构。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前,市教体局负责把本系统临聘教师基本情况和临聘教师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已在岗的临聘教师要按本办法重新报名、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聘用,但条件不变,标准不降。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政策调整,调整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1.灵武市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
2.灵武市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