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成果,持续提高全市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4年12月2日—6日对我市“两县”创建省级督导评估反馈问题,制定《灵武市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