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起,灵武市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中考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其中,2024年、2025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25分计入总分;从2026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信息科技科目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历史科目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灵武市中考报名时间由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两次报名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一次报名,报名对象为具有灵武市初中学籍的八年级在校学生。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引进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和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同时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灵武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后可补报名。
三、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考试时间由九年级第二学期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统一使用自治区试题,采取上机考试,考试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从2025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身体疾病等突发状况确实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安排补考。
四、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初中三个学年的日常表现,据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科目过程性测评成绩认定。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D等以上(含D等)。灵武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文化课总分、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分为“指标到校”“择优录取”“自主招生”三个批次录取。(1)“指标到校”批次录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在我市原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放弃录取。(2)“择优录取”批次录取。录取时如果考生文化课总分以及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者,则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已经被“择优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放弃录取。(3)“自主招生”批次录取。自愿参加自主招生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在规定时间到自主招生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已被“自主招生”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放弃录取。
六、灵武市教体局将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加强日常学籍管理,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确因特殊原因由外省(市、区)中途转学进入的学生,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原就读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转入新学校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自治区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较大出入的,以新学校评价结果为准。
政策解读
1.2024年、202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调整。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二是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统一考试分值为50分;过程性评价分值为20分,过程性评价分配至初中3个学年(国家体质健康监测成绩占过程性评价分值的70%)。
2.从2026年开始,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保持总分770分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分值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评价(取消原分值25分),综合素质评价不再计入考试总分。二是将历史科目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三是将“信息技术”学科调整为“信息科技”,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考试方式由闭卷上机操作调整为开卷上机操作。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如何应用?
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的规定,通知明确了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D等以上(含D等),同时,文化课总分、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相挂钩。
4.调整后各科目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按照“随教随考随清”原则,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共3个科目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及实验操作、化学及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共11个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5.调整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参考的科目在九年级还能安排补考吗?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集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为一体的考试,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集中组织,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证考试机会均等和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从2025年开始,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于因身体疾病等突发状况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灵武市教体局批准,并在银川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安排补考。
6.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哪些方式(或批次)?
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分为“指标到校”“择优录取”“自主招生”三个录取方式(或批次)。一是“指标到校”批次录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在我市原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放弃录取。二是“择优录取”批次录取。录取时如果考生文化课总分、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者,则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已经被“择优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放弃录取。三是“自主招生”批次录取。自愿参加自主招生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在规定时间到自主招生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已被“自主招生”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放弃录取。
7.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转学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文件精神,通知中明确了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8.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全市中考报名时间统一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组织中考报名。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引进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和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同时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灵武市辖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后可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