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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3/2020-00100 文  号 灵教体发〔2020〕357号 生成日期 2020-12-16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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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寒假,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2.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3.初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1年2月1日(星期一)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4.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学生返校活动。

二、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正确引导师生外出,从严把握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放假前,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放假前,各校(园)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对校(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贵重物品要集中保管,对不使用的房舍、设施设备要断电、断水,妥善管理。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做好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要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假期安全。

三、严格规范学校假期行为

1.严禁中小学假期有偿补课。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从事补课、辅导等营利活动。市教体局将在寒假期间进行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对监督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大的学校要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寒假期间,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关于在初中以学段推进创新素养教育试点指导意见》精神,围绕寒假生活特点,创新寒假作业形式,倡导给学生布置一些探究性的、实践性、体验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3.开展教职工学习培训活动。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职工的寒假时间。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教材培训,谋划新学期的各项工作。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中小学校要与社区、家庭密切联系,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形成合力,引导家长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科学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指导学生、家长多读好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班主任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对学生开展家访,引导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引导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等校外基地,广泛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五、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校组织班子成员不定期对学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巡查,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随意涨价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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