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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3/2021-008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9-06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 《灵武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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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灵武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灵武市教育体育局、中共灵武市委宣传部、中共灵武市委网信办、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民政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灵武市公安局、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灵武支行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灵武市委宣传部

                                    中共灵武市委网信办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武市民政局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灵武市公安局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灵武支行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双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宁教基〔2021〕10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广大家长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成立灵武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晓敏  市政府市长

成  员:石赞太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晓梅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志军  市委网信办主任

李  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洪明  市民政局局长

马少华  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彩霞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裴元中  公安局副局长

张  斌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杨瑞勋  中国人民银行灵武支行行长

灵武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石赞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

四、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证照登记方面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

2.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

(二)培训行为方面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4.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培训时间与我市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5.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6.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7.违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8.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师资队伍方面

9.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

10.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11.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

12.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四)收费管理方面

13.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14.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15.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广告管控方面

16.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六)安全隐患方面

18.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

19.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20.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8月下旬)。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筹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治理(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对照6个方面20条治理内容,集中开展“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摸清机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按照“坚决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规范运行一批”的要求,一机构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督查整改(2021年8月下旬和9月中旬)。银川市、自治区将抽调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8月下和9月中旬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效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清零,确保治理成效。

(四)总结提升(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部门(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长效机制。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全治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治理情况,巩固治理成果,完善制度办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七、职责任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市级统筹、部门为主的责任模式。在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行灵武支行等部门协同实施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摸底排查、整治规范、违法处理等各项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以及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监管整治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加强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宣传解读。

市委网信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做好舆论引导。

市场监管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配合教育体育局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民政配合教育体育局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监管和年检工作

公安主要负责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发现涉稳风险和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联动开展预警稳控,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黑外教”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健康主要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对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登记,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对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配合教育体育局开展专项治理。

人行灵武支行主要配合教育体育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账户等监测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任务,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坚持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排查摸底。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实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培训机构的数量、种类、从业人员、资质、收费、教学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存在问题和培训情况记录,为针对性治理提供支撑。

(三)坚决规范治理。抢抓全国“一盘棋”开展校外培训机机构治理的重要窗口期,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强力治理。对《意见》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治理工作情况,决定建立周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从8月份开始,每周12:00前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数据汇总报送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30日前上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汇总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赵文艳

联系电话:0951-4031064

箱: lwjg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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