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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97A/2023-0021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2023年灵武市城区中小学秋季学期转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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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灵武市城区小学学位实际,为确保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城区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1.学生确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灵武市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灵武市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2. 根据我市中小学学位实际,已在灵武市城区各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在东塔小学、东塔第二小学、农场小学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一年级)和毕业年级学生(六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即:如果不能在系统中申请转学,说明受学位限制,此学校和相关年级的学生不能办理转学。

3. 转学学生不分片区。因学校部分年级或所有年级无空余学位,故由市教体局综合转学生居住小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二、转学时间

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转学安排及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20日至9月4日。请学生尽可能在原就读学校领取教材后办理转入事宜。

三、转学所需材料

1.城区转入学生需要提交户口本、入学有关的房产材料等资料。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2022年至2023年两年居住期间生活票据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我市相关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

5、二手房。提供双方买卖合同、公证书,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票据、契税发票。

(6)租住房。提供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外省(外县市)需提供居住证。租住房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房如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将就近予以调剂。

(二)房产居住佐证材料

以上(1)至(6)项均需提供2022年至2023年两年居住期间的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至少3个月)2种以上。

说明:各种性质的公寓和商用房均不能作为转学的房产依据。申请转学的学生凡提供的住宅房屋认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入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转学资格。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登记

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在电脑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或手机端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系统。

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名

选择“银川市中小学”—“中小学转学”—选择“灵武市”入口登记转学信息。

2.现场入学资格审核

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分配学校进行入学资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转学资料和学籍信息表。逾期不核验的,视为放弃。没有在网上完成登记的,不予复核和办理转学。

3.转入分配

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即:转学学生不能确保按所在片区学校分配。所有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视全市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如果已分配转入学校,学生不愿报到,将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五、相关要求

1.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凡发现与报名登记转入年级不符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转学资格。

2.市教体局将分批分阶段发送核验证件短信,请耐心等待通知,及时按要求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料核查。

3.转学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分配就读学校短信通知,到就读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转入学校通过中小学学籍和银川市入转学平台一一对应核查无误后,接收转入学生,并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4.转入到我市各校就读的学生均须依据此公告流程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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