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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97A/2024-0022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责任部门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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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应助尽助”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体系,全方位、多途径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和“精神”双重“资助”,切实减轻学生心理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使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现资助和育人并举。新的一年,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个不漏全覆盖”享受相应资助,请认真阅读下面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一免一补”政策,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剩余保教费和生活费家长自行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园缴纳费用。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学校直接按政策标准免除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教育: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属于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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