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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5/2018-30317 文  号 灵交发〔2018〕139号 生成日期 2018-05-09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灵武市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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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六城联创”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着力解决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15日前对不符合证照办理条件的城区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户,联合执法组一律予以取缔。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王忠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金平  市运管所所长

成员:杨东宏,胡怀庆,李志宏,马军,马晓宁,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抽调2名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李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召集联系会、制定方案、总结、协调、宣传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交通局: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汽车维修经营户分布调研摸底,加大路面治超,尤其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等工作。

城管局:负责市区二环路内(含二环路两侧)的维修企业、个体户的动员、宣传工作;拟定维修企业不占道经营措施,对占道经营的坚决予以整治或取缔。

环保局:负责对汽车维修、洗车行日常环境监察、监测工作,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或违法排污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坚决予以整治或取缔

市场监管局:对人员、场地符合条件的维修业户办理营业执照。

运管所:对达到环保要求和不占道经营的维修业户人员、设施设备、场地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业户核发道路经营许可证,对无道路经营许可证的予以整治。

公安局:配合做好不达标、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业户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8年5月11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8日至5月13日)组织召开动员会,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4日至6月1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开展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

在此次联合整治过程中,对无占道经营行为、环保达标的维修经营户,经城管、环保部门审核无误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发放营业执照,运管所对符合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等开业许可条件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严肃执法行为

联合执法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执法依据。切实加强对城区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户的规范整治,城管局对占道经营的一律清除,环保局对环保不达标一律关停,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扰序、抗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置。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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