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近期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灵武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发﹝2018﹞5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深入再生资源园区,对此次整治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其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环督﹝2018﹞011号)转办事项不涉及我局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全天连续排查,对整治范围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正常政策宣传和严肃执法相结合,截止6月11日,共计走访维修企业4家。按照此次整治行动交通部门工作职责,经查,4家企业均未发现有使用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和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行为。其中1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家为无证企业。对于以上4家企业,关停2家,取缔1家,其余1家为有证企业,现租用快速通道附近陈义面粉厂房屋,要求限期搬离该区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等,共计下发《灵武市机动车维修业检查通知书》3份。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法规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效益下滑情况较为突出,此前开展的市区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市区维修市场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态势。本次整治工作,虽然再生资源维修企业数量较少,但也存在着经营效益不佳的情况,尽管如此,我局工作人员还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于此次整治涉及到的3家维修企业,业主均反映由于已向房主交纳了全年的租赁费,如果房主不予退还租金,经济损失较大,存在一定的搬迁困难。
下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整治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对再生资源园区内的维修企业持续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