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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5/2018-63414 文  号 灵交发〔2018〕178号 生成日期 2018-08-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交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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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全委员:

吴建全委员提出的《关于市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禁止市区鸣笛等机动车驾驶行为管理为公安交管部门职责,不属于交通部门职责权限。交通部门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因此,该提案因由公安部门牵头办理。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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