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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8506/2023-0004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科技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意见征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公开征求《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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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市科技创新需求,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培育和壮大全市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灵武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拟定了《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3月23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灵武市镇河路羊绒管委会大楼四楼西

          灵武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4021563

联系邮箱:lwskjj2008@163.com


附件: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灵武市科学技术局

                                       2023223  

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和《灵武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全市科技创新需求,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培育和壮大全市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服务机构是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八大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企事业法人机构、社会组织、合伙制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市场化导向和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自治区、银川市科技创新券入库资格并在灵武市科技局备案。主要为灵武市注册成立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第四条服务内容及奖补政策

(一)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梳理凝练科技研发项目,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并获得批准的,按照每个项目批准资金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给予0.6%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1%的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帮助企业成功实现一项成果转移转化,且此转移转化成果必须取得国家、自治区或银川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给予0.5万元的奖补。

(三)技术培训服务。经科技局批准备案,每召开一次专题培训会议且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培训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给予0.1万元的奖补。

(四)知识产权服务。每代理企业完成一项发明专利注册登记的,给予0.3万元的奖补。

(五)科技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成功实现研发融资1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0.5万元的奖补。

(六)科技型企业培育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成功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0.3万元的奖补。

(七)创新平台建设服务。帮助企业每建成一个创新平台,申报成为国家级的给予2万元奖补,申报成为自治区级的给予1万元的奖补。

(八)研发费用归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研发费用经部门审定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0.5万元的奖补。

科技服务以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服务协议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批准金额的10%,优先使用自治区、银川市科技创新券,按照不超过创新券兑付额度的20%给予。本办法所有奖补资金均兑付给企业用于支付科技服务费用

企业会同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当年度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奖补政策兑现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填写《灵武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政策奖补申报表》,并附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各种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由科技局综合科技室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受理。

科技负责对各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不能确定是否达到本办法规定奖补条件的,可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审查合格后,由科技局拟定奖补方案,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征求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会商市财政局下达奖补经费。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将列入灵武市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再享受灵武市科技服务经费助。市科技局负责追回以虚假材料骗取的奖补资金。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如与我市其他政策内容相一致时,相关申报主体只能择其一而申请补助并只就一项政策享受一次补助;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如与我市其他政策内容不一致时,应适用本办法之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灵武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后本办法自动终止,任何主体不得再依据本办法申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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