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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108/2017-54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7-10-26
责任部门:灵武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10-26
名 称: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户核查实施方案

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户核查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

为进一步织密我市社会救助保护网,改善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6〕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明确提出的“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此,我市将提高低保失能老人补助标准列入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20件民生实事任务之一,制定出台了《试行办法》。这一制度的建立实施,弥补了我市在失能老人生活救助方面的短板,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发放生活补贴,不仅减轻经济困难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这一困难群体中的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设完善。

工作目标

本次主要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6〕290号)文件要求,以及《灵武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上报的218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逐一入户核查。

三、工作内容

1、民政部门作为本次核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卫计部门要配合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依规开展评估。

3、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补贴发放和工作开展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

    四、工作安排

    1、因本次核查时间紧、被抽查人数多、工作任务重,从2017年10月30日开始预计利用一周时间,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分别对全市218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逐一入户核查。核查小组每到一个乡镇该乡镇民政专干和卫生专干必须全程参与,提供被抽查人的准确家庭住址,并通知本人在家等候。

2、本次核查以自理能力评估表为依据,被抽查本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被抽查人员在抽查组抽查时不在家中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待遇。

3、抽查结束后,乡镇民政专干及卫生专干查看自理能力评估表确认无误后在评估表上签字,由民政部门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发放。

           灵武市民政局       灵武市老龄办                                                   

                               

                      

                                  

                             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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