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围绕民政核心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实现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更新完善灵武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目录,梳理主动公开一级事项5项,二级事项18项,发布灵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与时限,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计划、业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及其他有效载体,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在“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民政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等关键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栏目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发布《灵武市民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和《2025年灵武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2025年灵武市民政局部门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2025年灵武市民政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公告和开展情况及时公开,邀请群众为民政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及时公布《关于对<灵武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召开灵武市调整火葬区划定范围听证会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公告》《灵武市民政局关于征集2026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 服务机构的公告》,拓宽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途径,增强政策适应性,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灵武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2篇,“灵武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63条。市民政局通过不断推进民政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民政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民政局未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动态调整等制度,实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每月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结果进行及时公开,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救助对象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内容实施脱敏处理,确保公开信息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健全完善保密审查长效机制,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履行多级审核程序,强化经办、分管及主要领导的分级审核责任,坚决杜绝失泄密隐患,实现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严格执行《灵武市民政局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和“三审三校”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灵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灵武市党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表》,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合规性和服务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整合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资源,强化政府网站主阵地功能,完善常态化运维机制。动态更新信息内容,严把审核发布关口,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精准度,确保公开内容权威规范。今年以来,更新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10余条,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民政工作的政务动态。切实推动新媒体信息规范表述,及时修正微信公众号发布错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起草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有效。今年以来,通过“灵武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2篇,阅读量超过85153次。通过“灵武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63条,阅读量超过64.39万次。全年共报送简报372篇,银川市及以上媒体采纳31篇,其中,学习强国采纳1篇、宁夏日报采纳3篇、银川发布客户端采纳6篇;民政厅采纳4篇,银川市民政局采纳32篇,“美丽灵武”采纳或报道28条信息,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和宣传力。
(五)监督保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工作格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督查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与追究机制,定期通报各股室(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板块内容更新不及时,存在超半年未更新的情况。二是学习宣传不到位。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最新部署要求学习流于形式,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培训;传统公开渠道与新媒体融合不足,部分群体对政策信息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偏低。三是公开意识与履职能力尚显薄弱。部分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公开的自觉性,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难以有效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强化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与更新台账,定期开展错链、断链排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学习与培训。通过干部周例会、专题学习等方式,围绕政策核心条款、适用场景开展解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动,针对老年、困难等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升级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及时回应公众咨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做好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工作。2025年办理结婚登记1179对、补发结婚登记证652对、预约离婚登记1438对、系统撤回685条、申请撤回7条、成功办理离婚登记596对,补发离婚登记证111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769人次。2023年6月1日开通“跨省通办”后,共办理异地结婚登记34对,离婚申请0对,离婚登记16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武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对面,电话:0951-4021566,电子邮箱:nxlwmz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