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就机械回收残膜项目进行了主体申报遴选公示。目前,根据申报情况,我中心通过现场遴选和中心组会议决定,确定了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作业实施主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本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示期间,如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联系人:王 丽 联系电话:13895074812
灵武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1 | 灵武市机械回收残膜项目 | 宁夏鑫超农机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