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做好动物检疫监管、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置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73号)通知要求,依照审核程序,对灵武市旭盛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银志丰农牧有限公司、灵武市万林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灵武市畜旺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牧康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产地检疫项目补助资金53891.9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951—4027231。
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