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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灵武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完成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关于“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不规范。抽查36个规模化奶牛、肉牛养殖场,发现22个雨污未分离、19个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14个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14个没有制定粪污还田计划和台账”的问题。

责任单位: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白土岗养殖基地指挥部管理办公室、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各乡镇

整改目标:

1.组织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分类整治。白土岗养殖基地办公室要做好基地内各养殖场的排查整治工作。

2.结合实际情况,建设规模化养殖场雨污分流系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3.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有效整改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不规范问题,一是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3个联合督察组,对反馈问题企业开展督导巡查,规范台账和记录,确保各类环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二是紧盯各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堆粪场及污水处理车间正常运行,并与有机肥企业签订粪污处理协议,确保粪污处置到位。三是组织养殖基地各养殖场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对环保资料档案整理、粪污处理、病死动物、医疗废弃物台账等内容,由第三方开展培训,指导各企业积极完善档案资料。

通过此次整改使养殖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全市养殖企业台账记录规范,粪污设施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得到了显著改善,为我市畜牧产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基本完成了整改目标,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要求,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4021412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农业农村局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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