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有关要求,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验收的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我们将组织开展核实,并视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徐博君 0951—4021412
附件: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有关要求,现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验收的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我们将组织开展核实,并视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徐博君 0951—4021412
附件: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