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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武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实施主体遴选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灵武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遴选内容

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3家,分别为:水稻种植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蔬菜种植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每个示范场所补助资金7万元,共计划安排补助资金21万元,包括土地流转(租赁)、示范展示、观摩培训等活动补贴,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灵武市区域的涉农企业、农业类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2.示范场所集中连片,粮食种植300亩以上,蔬菜15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示范场所需具备开展全程机械化的配套机械条件。

3.示范场所开展新优品种、技术、装备等示范展示推广。

三、申报、评审、公示、确认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涉农主体均可申报。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主体进行遴选评审。

(三)确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根据计划数量按照得分由高到确定实施主体。

(四)公示、复议:经确定实施项目的单位,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广大经营主体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违反申报条件及造假者,将取消享受资格。

四、提供资料

1.经营主体简介,示范区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示范区地块集中连片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数量。

3.经营主体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打印的企业征信报告。

4.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情况(技术人员可包含农业乡土专家、种植能手等。

5.土地流转有关合同、协议及承包土地的交易流水证明。

6.乡镇或村出具的种植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经济纠纷证明。

8.加分奖项(粮食及蔬菜场所);机械化场所只提供农业机械及农机智慧平台资料,不需要提供加分奖项材料。

、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到灵武市农业农村局408室报名,报名截至日期2026年7月7日。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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