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要求,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产业链条拓展、联农带农紧密的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按照《2026年灵武市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同时,必须纳入灵武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名录库,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经营权出租合同(引领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引领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要求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领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产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重要指标)。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产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实施内容及支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2026年下达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总额225万元,计划支持7家特色合作社和8家特色家庭农场。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5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标准要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确定采取“遴选择优”方法,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3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80%。所支持的主体数量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执行。
(二)支持条件
一是原则上重点对近1年内未享受特色农民合作社和特色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的且纳入灵武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库的优先支持。二是所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关联并完善相关生产数据和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并实现与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三是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环节。推进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特色农民合作社和特色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相关要求
一是采取自主申报、现场踏验与遴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名单,公示无异后,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二是如申报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现场踏验遴选数量大于分项计划分配指标数量,采取末位淘汰法组织专家进行择优遴选确定;如申报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现场踏验遴选数量等于分项计划分配指标数量,在不组织专家进行择优遴选,以现场踏验遴选主体结果确定;公示无异后,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凡是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且当年没有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均可申报。
四、提供资料
1、参加遴选报名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征信资料
4、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年度企业信用公示资料
5.所有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提供联农带农示范带动各项工作资料
6、粮食储存库、农业机械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相关土地备案资料。
五、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根据农经站通知时间安排要求,按时将遴选报名表和对照遴选评分表整理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农经站519室。遴选资料上报一式五份,同时,遴选报名表上报电子版。
附表:1.2026年灵武市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现场踏验表
2.2026年灵武市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择优遴选报名表
3.2026年灵武市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择优遴选评分表
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