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8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以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6〕5号)、《2026 年宁夏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请有意愿申报的种养结合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场)、饲草专业生产或加工合作社(企业)、饲草配送中心、家庭农(牧)场等主体认真阅读方案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积极填报项目申报表,自主申报,并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报送至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灵武市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2.灵武市2026年畜牧产业项目申报表-青贮制作
3.灵武市2026年畜牧产业项目申报表-燕麦草种植
4.灵武市2026年畜牧产业项目申报表-小黑麦种植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