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8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经遴选的25家服务组织自主申报,通过我站对该项目第三批实施内容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51-4021536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附件:2026年灵武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批)环节补助资金汇总表
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