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6〕5号)、《2026年宁夏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灵武市2026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6年9月8日,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灵武市2026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遴选,通过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资料、专家组讨论等环节,最终确定灵武市同心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灵武市2026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公示期7天。
举报电话:0951-4021412(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951-4021649(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
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