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砌护郝家桥镇崔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为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针对集中连片成规模耕地上实施,对于零星的渠道维修、砌护,无法申报项目实施,且无项目工程专项维修、岁修资金。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号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117/2021-00421 | 文 号 | 灵农函发〔2021〕5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0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所属“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