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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79W/2024-00450 文  号 灵农函发〔2024〕32号 生成日期 2024-10-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提案答复

关于对灵武市政协十三届第三次会议 3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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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灵武市总支、刘俊委员:

民盟灵武市总支、刘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殖基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整体落实推进情况

我市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思路,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畜牧业养殖业发展水平。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支持规模养殖场新(改)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大力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建设有机肥生产以及粪便收集、贮运等集中处理利用设施,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截至目前,养殖基地在册养殖企业103家,其中60家(含狼皮梁4家)奶牛养殖场、10家肉牛养殖场、13家肉羊养殖场、10家生猪养殖场,分别存栏18.07万头奶牛、0.63万头肉牛、5.85万只羊、4.38万头生猪,均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或暂存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上半年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约189万吨;固体粪便经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或出售于第三方有机肥场生产有机肥,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或四级沉淀池沉淀氧化塘氧化后用于还田或绿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签订《2024年度灵武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目标责任书》,明确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要求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立健全粪污消纳台账,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

2.切实落实扶持政策。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建设配套堆粪场、污水沉淀池、雨污分流水槽等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的给予政策补贴。2024年上半年,兑付畜禽养殖业奖补资金3616.231万元,其中支持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446万元。

3.全面做好重点工作。一是鼓励宁夏圣友德实业有限公司、优思克(宁夏)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加大生产量,对全市各乡镇养殖场户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并积极推进圣友德日处理3000吨粪水无害化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在进行环评编制及设备定制。二是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打通还田通道、分担还田成本,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引导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的消纳粪污土地用于种植牧草,将发酵处理后的固(液)体粪肥用于自有土地,实现粪便(肥水)还田。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种养殖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共有23家规模养殖场,流转区内外土地11万亩。三是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规模养殖场、养殖集中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2次,培训养殖场(户)150余人次。四是实施灵武市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项目,争取自治区农财补助资金135万元,支持2家规模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2家规模奶牛场开展除味型、发酵型微生物菌剂筛选和试验示范,现项目正在实施中。五是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促进畜禽粪源头减量,目前已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标准化示范场资料进行审核,并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

4.不断强化执法监管。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养殖场按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认真填报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对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督查,杜绝畜禽养殖污染。

5.全面落实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联合乡镇、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成立畜禽粪污污染巡查小组,对我市规模养殖场进行督查,重点对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情况及相关污染问题进行督查。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对畜禽污染进行督导巡查,全面落实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紧盯各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堆粪场及污水处理车间正常运行,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确保粪污处置到位。

6.建立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健全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养殖企业免疫、卫生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检疫申报、动物疫情报告、畜禽标识管理、兽药使用、兽用医疗废弃物管理、兽用医疗废弃物暂存间管理等十项66条制度,要求企业上墙并严格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养殖场畜禽粪污防治主体意识有待继续增强,2024年养殖业行情持续低迷,养殖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困难,缺乏进一步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意识,大部分养殖企业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重视程度下滑,不能自觉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草畜结合不够紧密稳定。除个别养殖场等部分养殖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种植牧草进行粪肥消纳外,其它规模养殖场还未确定固定粪肥消纳土地,多是与青贮供应伙伴协商消纳粪污,存在不稳定性。三是粪肥还田成本较高。因辖区畜禽养殖量较大,产生的畜禽粪污总量较大,就近还田无法消纳所有粪污,部分养殖企业粪肥拉运至甘肃、陕西等地进行还田消纳,因路途较远,存在运费增加,增加了还田成本。而且拉运过程中,如不妥善进行遮盖,容易撒漏粪污,造成环境污染。四是深加工利用程度不够,辖区内虽然建有有机肥场,但因市场、成本等原因,暂未达到满负荷生产,养殖企业产生的畜禽粪污多经堆积发酵后用于还田,因第三方要收取粪污处理费用,所以交由第三方生产有机肥较少。

四、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座谈讲座、标语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为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养殖企业进行耕地流转,打通还田通道、分担还田成本,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二是从严落实畜禽养殖企业(户)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粪污分流、收集、贮存、厌氧消化和堆沤等设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保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协调各乡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单位,紧盯目标,严格执法,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做到新建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与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同步建设。

四是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制定《灵武养殖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方案》,通过对粪污处置费用补助,转变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处置模式。加强有机肥使用宣传,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工作,引导农户增施有机肥,进一步提升有机肥代替化肥力度。同时,积极对接区农业农村厅,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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