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龙头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申报。
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二、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三、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1、受理单位:灵武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粮作站
2、单位地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二楼
3、联系人:王泽平 电话:13995488128
附件: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
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和《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以创建“五优”水稻生产基地为切入点,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目标,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实现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五优”水稻基地1.8万亩,延伸产业链,形成利益链,建立服务链,形成产业联合体,每个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小农户50户以上走联合合作经营路子。
二、确定实施主体的数量
建设“五优”水稻基地1.8万亩,拟在我市确定3-5家大米龙头企业开展创建。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创建主体为自治区级以上大米龙头企业,须经宁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获得过国家驰名商标认证或宁夏著名商标认证,有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2、企业年加工大米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具有稳定的销售道,先进的管理水平。
3、通过订单生产、土地入股、股份合作、托管等方式,创建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五优”水稻基地2000亩以上。
4、能够延伸产业链,形成利益链,建立服务链,形成产业联合体,带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户50户以上走联合合作经营路子。
5、能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要求(基地生产管理、田间管理、验收)等具体事宜;
6、无银行不良贷款、无经济纠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四、确认程序
1、申报:项目采取申报制,凡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均可申报。
2、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项目要求进行评审。
3、确定:根据市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创建主体和各创建主体的创建面积。
五、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期限
1、提交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资质(自治区级以上大米龙头企业,须经宁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2)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方案、项目实施简介及产业融合发展相关业绩;
(3)开展订单生产、土地入股、股份合作、托管方式的协议、合同、土地流转等相关资料;
(4)“五优”水稻基地坐标位置、示意图等;
(5)无银行不良贷款、经济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