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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7/2019-0004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3-2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牧局 公开时限 2019年3月25日--29日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关于做好“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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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龙头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龙头企业带动大米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文件要求,实抓好我市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申报。

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1、受理单位:灵武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粮作站

2、单位地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二楼

3、联系人:王泽平      电话:13995488128

附件: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  

  

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龙头企业带动大米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灵武市2019年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以创建“五优”水稻生产基地为切入点,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目标,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实现龙头企业带动大米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五优”水稻基地1.8万亩,延伸产业链,形成利益链,建立服务链,形成产业联合体,每个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小农户50户以上走联合合作经营路子。

二、确定实施主体的数量

建设“五优”水稻基地1.8万亩,拟在我市确定3-5家大米龙头企业开展创建。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创建主体为自治区级以上大米龙头企业,须经宁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获得过国家驰名商标认证或宁夏著名商标认证,有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2、企业年加工大米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具有稳定的销售道,先进的管理水平。                                                                         

3通过订单生产、土地入股、股份合作、托管等方式,创建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五优”水稻基地2000亩以上。

4、能够延伸产业链,形成利益链,建立服务链,形成产业联合体,带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户50户以上走联合合作经营路子。

5、能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要求(基地生产管理、田间管理、验收)等具体事宜; 

6、无银行不良贷款、无经济纠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四、确认程序

1、申报项目采取申报制,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均可申报。

2、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项目要求进行评审。

3、确定:根据市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创建主体和各创建主体的创建面积。

五、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期限

1、提交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资质(自治区级以上大米龙头企业,须经宁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2)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方案、项目实施简介及产业融合发展相关业绩;

3)开展订单生产、土地入股、股份合作、托管方式的协议、合同、土地流转等相关资料;

4)“五优”水稻基地坐标位置、示意图等;

5)无银行不良贷款、经济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19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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