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武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灵武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灵武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工作方案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实行对用人单位分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7〕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旨在推动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二、评价对象
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劳动用工企业。
三、评价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订立、遵守劳务派遣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四、评价方式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组 长:孙学福 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赵 文 人社局副局长
何 斌 总工会副主席
王梅玲 社保局副局长
罗 涛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
成 员:金雨濛 人社局科员
李 荣 总工会科员
付 业 社保局办公室主任
张 慧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科员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采取企业自评和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依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附件4),并参考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查处及专项检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赋分。
五、工作步骤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自查评分阶段(每年12月)。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评价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提交所需材料纸质版报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阶段(次年1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三)总结认定阶段(次年2月)。根据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档公布阶段(次年3月)。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后,将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相关信息同时归集到灵武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所需资料请登录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nxlw.gov.cn/zwgk/bmxxgkmn/lwshzyhshbzj/下载),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等。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将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由灵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用人单位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根据评价情况,对相应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实行动态监控。
(三)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给于处分。
联系人:金雨濛 张慧
联系电话:0951-4679540
电子邮箱:nxlwldjc@163.com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
2.劳动监察系统信息采集卡
3.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及书面审查备查材料
4.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