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政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2018年12月18日,赵文同志主持召开了灵武市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遗留问题认定小组2018年第6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1、 认定灵武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王丽君出生日期为1968年3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6月。
2、 认定灵武毛纺厂王建萍出生日期为1968年4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89年12月。
3、 认定灵武商业局王清军龄为1968年1月——1970年1月。
4、 认定灵武石沟驿煤矿闫忠云固定工工龄为1981年12月——1989年9月。
5、 灵武粮食局郭文霞档案记载原件中出生年月有改动,故无法认定。
6、 灵武市佳能煤炭有限公司刘怀因动档案招工表出生年月改动,需继续提供本人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故无法认定。
7、 灵武市一毛厂蔡文素提出认定工作时间为1987年10月。因档案内仅有内容都表明工作时间为1987年11月,故无法认定。
8、 灵武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黄文霞因无档案,需继续提供第三批、第四批人员公示核定情况,故无法认定。
9、 灵武罐头厂张金霞提出认定临时工工龄,需继续提供1987年6月——1989年2月工作相关材料,故无法认定。
10、 灵武罐头厂陈静提出认定临时工工龄,需继续提供1987年5月——1991年6月工作相关材料,故无法认定。
11、 灵武罐头厂王志红提出认定临时工工龄,需继续提供1987年6月——1990年6月工作相关材料,故无法认定。
12、 灵武郝家桥供销社王翠兰因档案存在两个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招工表,需继续提供老户口簿底册,故无法认定。
参会人员:赵 文、李云中、孙亚男、工信局景冲 财政局刘克锦
总工会何斌
记录人员:金雨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