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服务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民)办幼儿园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幼儿园20家,其中公办幼儿园5家、民办幼儿园13家,公有民办幼儿园1家,民办公助幼儿园1家。下达劳动监察建议书19份。
主要检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收取教师押金、扣押证件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均未参加社会保险。二是部分幼儿园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多数幼儿园寒、暑假不发放工资。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市人社局多措并举,严格管理。一是现场纠正,向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下达劳动监察建议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二是坚持监察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帮助幼儿园规范用工制度,完善工资支付办法,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也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系统的监管力度,确保其规范用工。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宣传了党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排查了全市幼儿园劳资矛盾隐患,为用工单位排忧解难的同时,也为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