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951-4021567
二、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银川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85Q/2022-0017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9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所属“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